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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李光地》服装制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
乙方:杭州煌艺服装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ZS[TP]2018002的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李光地》服装制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演出服装 演出服装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煌艺 符合采购要求及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18年9月20日之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高甲戏剧团(永安路68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要求及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全部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须按甲方认可的设计要求完成制作,并确保服装面料、花色以及做工的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方案的效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成交价的5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2 50 所有服装产品完工后送到采购人交货地点进行验收,验收后在采购人演出结束后1个月内无违约情形,且无质量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9995.5。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如因单方面原因,致使戏服制作合同不能如期进行,毁约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仲裁委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负责将检验合格后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运输费用(包括服装不合身时、需退回公司修改或重新调换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与甲方做好服装移交验收工作,运输移交过程所发生可见与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提供确保服装在质保期内正常穿戴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如纽扣,缝线等),用透明密封袋封装,该项价格含在合同价内。
14.3、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壹年。产品实行“三包”(含不合体、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乙方:杭州煌艺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安溪县永安路68号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4幢2楼208室
单位负责人:谢志斌单位负责人:王胜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魏灵姣
联系方法:15959570425
联系方法:134568366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彭埠支行
账号:账号:3300161778205300184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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