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关于集宁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部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修补测工作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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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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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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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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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关于集宁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部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修补测工作项目第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 集财购准(2018)76号 采购文件编号: JZC2018-公F00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资质证书》甲级资质,且专业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且内蒙古自治区外的投标人需在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证书。 4、投标人须是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评估协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单位资信评级的公示》之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供应商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不得多于2个。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8年08月24日 至 2018年08月30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时,下午 2:30— 5:30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1)投标企业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投标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单位资信评级的公示》截图; (6)内蒙古自治区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在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截图。 (7)投标企业须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8)投标企业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证书原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企业近1年的社保缴税银行扣款凭证原件; (9)投标企业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原件;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原件; (1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出示网站截图。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14日 投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4日 开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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