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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第三方检查验收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农业局
乙方: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GXG[GK]2018004-1的尤溪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第三方检查验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43000 国内 0.76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农信达 中农信达尤溪专版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通过农业部质检,交付所有成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最终成果的验收应服从尤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交付阶段性成果,并向甲方交付合同要求的全部成果。最终检查验收以三明市、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验收合格为准。乙方在农业部、省级、市级等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确权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时必须给予协助和配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确权土地面积精度及界址点精度专项检查验收,全县数据库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支付50%的合同价款;数据库成果汇交农业部并经验收合格等所有工作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的合同价款。当项目数据库交汇农业部并经验收合格后等所有工作完成后30日内,归还乙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当项目数据库汇交农业部并验收合格后等所有工作完成后30日内,归还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交付全部的专项检查验收成果与数据汇交成果。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并按合同的价款的5%向乙方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项目产生的中间成果资料版权及最终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2、项目产生的工作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3、以上版权约定,未经书面许可,无版权一方保证不将技术资料和成果复制、出售、发行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尤溪县农业局乙方: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68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九层901
单位负责人:柯德双单位负责人:冯建刚
委托代理人:
柯德双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60590489 联系方法:1360100190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尤溪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账号:13860101040001195账号:1100100730005300477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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