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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G306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赤峰市红山区国道306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1504000001000488002001
1. 招标条件
赤峰市红山区国道306线预防性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关于2018年赤峰市境内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公发【2018】94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理工区,建设资金为上级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理工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赤峰市红山区国道306线预防性养护工程
原道路情况:国道306线K281+300---K287+840段为1999年建成通车,全长6.540公里路基宽12.0米,路面宽度9.0米/11.6米。路面结构:4.0厘米中粒式沥青砼面层+20. 0厘米石灰、水泥综合稳定砂砾土基层+32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由于本项目为预防性养护工程,因此本次设计维持原路技术标准不变,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完全维持原路不变,桥梁涵洞完全利用。
本项目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对K272+890---K287+840段内共 14.95公里道路分两种方式进行维修改造:
(1)   K281+465-K287+840段累计采用就地冷再生20厘米厚基层+4厘米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  K281+300-K281+465段累采用15厘米厚水泥混凝土方砖铺筑。
2.2 计划工期: 1  个月,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3 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本项目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a、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b、近 5 年(2013 年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形式。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6)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08月30日8时30分至2018年09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本招标项目仅为网上报名,无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版投标文件。
4.6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4008503300;电话:400 850 3300。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版文件形式。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红山区交通局
地    址: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
电    话: 0476-8869353
邮    编: 024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理工区
地    址: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路南137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赤峰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西段东巨大厦4楼
邮    编:024000
电    话:0476-8301805    18747650860
联 系 人:马先生
2018年08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小于 100 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5 年(2013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 60且按要求进行了延续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3、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负责人
1人
2、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总工应为未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总工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投标人在本标段的中标资格: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者总工在其它已经中标的项目中任项目经理或者总工,无该项目建设单位允许调换证明的。
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附录6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等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必须附本项目所发补遗书),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复印件除验资报告中附件相关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相关资料外,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按规定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及所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施工方案:响应施工图设计的工艺要求和施工要求。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1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只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中所投项目与招标人名称相符,投标书中的关键部分招标人名称填写正确。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3
评标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P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5家且大于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20家且大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30家且大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9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0家且大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0家且大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5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60家且大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1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2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0.998、0.997、0.996、0.995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D)。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4、E2=3。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3.1.7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总价(即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的合同谈判时要求投标人确认,使报价趋于合理,调整后的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此应予接受,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0位,小数点后第11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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