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DZC20180516_01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DZC20180516_01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项 目 编 号:DZC20180516
计 划 编 号:ZCB20180491
甲 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乙 方: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516大庆市大庆市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服务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下浮比例
1.1在招标代理服务基准价格基础上打1.92折,即招标代理服务基准价格优惠80.8%。
第二条 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5.1乙方向甲方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发生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围标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 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由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费。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采购范围:参考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每年发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7.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7.3服务验收时间:2020年5月24日前全部服务验收完毕。
7.4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7.5代理周期:两个年度,合同签订采取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业务行为,提高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采购活动规范、执业素质、执业技能、内部管理等。
第五条 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以日常监督管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以下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六条 考核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公布。
第七条 考核结果达到60-69分的,采购办向代理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在整改期间采购人应当停止委托其组织企业采购活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停止委托其组织企业采购活动。不合格者不能续签下一年的国有企业采购代理合同。
对代理机构考核进行扣分的,出具《大庆高新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扣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对扣分情况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意见;无异议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回复我局;逾期不回复视作无异议。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扣分通知书
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大庆高新区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情况
有发生《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及大庆高新区相关规定制度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一例扣30分。
二、采购服务情况
接受企业采购委托,因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经核实,一例扣10分。采购人每次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得分。
三、采购方式执行情况
未按规定的或不执行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经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一例扣5分。
四、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情况
(一)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一例扣10分;
(二)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没有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例扣3分。
(三)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一例扣5分。
(四)所受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一例扣5分。
五、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一)未及时与采购人联系扣5分,采购人投诉采购程序拖沓,延误时间扣10分;
(二)编制的采购文件(包括合同格式等)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的,扣3分;
(三)采购文件不符合企业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一例扣3分;
六、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一)企业采购信息(含招标、变更、中标)发布不及时、格式不规范、公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一例扣2分;
(二)采购信息未在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的,一例扣5分;
(三)采购文件公告期被质疑事项需澄清在两处以上,从第二处起,每处扣1分;
(四)信息公告内容存在虚假或欺诈情况的,一例扣5分。
七、专家抽取情况
未按要求(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合法的,一例扣5分。
八、开标和评标情况
(一)开标不符合相关规定 、开标后仍然接受供应商投标;项目评标未按程序执行、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采购结果(中标)通知书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一致或发现评审委员会违规打分(固定分值)不向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的,一例扣5分;
(二)发现评审委员会违反评审纪律不阻止或者不报告采购监管部门的,一例扣5分;
(三)因资格审核不严格接受了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且导致项目废标或发生有效质疑投诉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一例扣5分;
(四)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或隐瞒实情,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一例扣10分。
(五)不复核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打分情况,出现客观分打分不一致或总分汇总有误的,一例扣5分。
九、采购结果通知情况
(一)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的,一例扣2分;
(二)无正当理由废标的,一例扣5分。
十、质疑情况
(一)处理质疑结果未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例扣3分;
(二)质疑未及时答复;质疑处理不认真的;回复依据不充分的,一例扣5分。
(三)形成有效投诉的,一例扣5分。
十一、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一)采购文件工本费或中标(成交)服务费未按标准收取(除服务费因特殊情形另有约定外)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的,一例扣3分;
(二)未按要求编制保证金台帐的,一例扣1分;
十二、档案管理情况
(一)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无序的扣2分;
(二)归档资料不齐全的,一处扣3分。
(三)归档时间不及时的、不能提供电子档案的扣2分。
十三、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抽查采购人对企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效率和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不满意的扣10分,一般的扣5分。
十四、内部管理情况
岗位工作纪律没有建立;工作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不明;内部业务流程没有制约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的;内部未建立学习制度的,一例扣1分;
十五、资料报送
不按时上报资料的,上报资料有错的,一例扣1分;报送虚假资料的,扣10分。
十六、业务能力情况
对专职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核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每年举行1次考试,各代理机构派出5名专职人员参加,原则上要求项目经理或招标师全部参加,考试平均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扣5分。
十七、学习培训
无故不参加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学习及培训的,一例扣3分。
附件2:
大庆高新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扣分通知书
高财采扣﹝﹞ 号
贵公司:
根据《大庆高新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XXX﹝﹞ 号) 附件1《大庆高新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点第() 小点 的规定,现扣除你单位 年度代理机构积分 分。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通知。
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大庆高新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
《大庆高新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扣分通知书》( 财采扣﹝﹞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现对考核扣分结果进行确认,无异议( ) 或有异议( )。
备注:请在无异议或有异议()后打√。
签收人: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反馈情况调查表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间:
执行项目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与采购人联系及时与否:
文件编制专业与否:
7.6企业采购程序参考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区的相关制度。
7.7定期(一个月)为企业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提供单个项目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装订成册、统计数据、数据情况分析。且档案必须符合高新区档案室相关要求。
7.8代理机构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成本费不能高于200元。
7.9因甲方机构改革、变更等事宜导致本合同事项无法进行时,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7.10招标代理公司自行提供,要求至少具备一个专业的政府采购开标室且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并安装声像监控设施及相关办公设施(中标后对中标的供应商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查验房屋自有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服务期,不能如实提供并满足开标要求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1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服务进行考核,如乙方未达到考核要求,则取消本次入围资格,解除合同。
第八条 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书面反映。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火炬新街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凤舞
授权委托代理人:姚飞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高新区管委会413室
签订日期:2018-08-27
乙方: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3号孵化器603
法定代表人: 周春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8972049
传真:0459-8972049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236000609018170075240
签订日期:2018-05-2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8-27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