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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环境保护局永安市环保局2018年环境监测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KJ[GK]2018016的永安市环境保护局永安市环保局2018年环境监测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环保监测设备 流量校准仪 1 国内 59800 59800 青岛崂应 8040型
1 1-2 环保监测设备 恒温恒湿箱 1 国内 19500 19500 上海一恒 LHS-80HC-I
1 1-3 环保监测设备 离子计 1 国内 29800 29800 赛默飞世尔 STAR 410P
1 1-4 环保监测设备 十万分之一天平 1 国内 59800 59800 梅特勒-托利多 MS205DU
1 1-5 环保监测设备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采样器 1 国内 99850 99850 青岛崂应 3012H-D
1 1-6 环保监测设备 气体应急检测仪 1 国内 88900 88900 华瑞 PGM-6208
1 1-7 环保监测设备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1 国内 449150 449150 青岛崂应 3023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塔一村1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流量校准仪8040型 1套:主机1台(含锂电池)、附件箱1个、压力发生器1台、大流量孔口流量计1台、电源适配器1个、阻力模块1个、测温线1条; 1-2恒温恒湿箱LHS-80HC-I 1台; 1-3离子计STAR 410P 1套:台式多参数主机1台、超级pH电极1支,温度探头 1支,溶液套装(pH4、7、10 缓冲液各 475mL,储存液,清洗液,电极储存瓶)1套,氟离子复合电极1支,溶液 套装(F离子电极填充液,1PPm F离子标准液 ,2PPm F离子标准液)1套,支架 1个,电源适配器1个,说明书1份,搅拌器1套; 1-4十万分之一天平MS205DU 1台; 1-5大流量低浓度烟尘采样器3012H-D 1套:主机1台、气水分离1台、含湿量检测器1支、信号线和连接管1套、热敏打印机、1085D低浓度烟尘取样管1支(1.5m)、采样头(φ6、φ8、φ10)各8个、石英滤膜1盒(10张)、托网1盒(25片)、铝箔1盒(100个);加热式烟尘多功能取样管1套;对接式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1套;电源适配器1个、专用扳手1个、(Φ6、Φ8、Φ10)各八只、Φ47石英滤膜1盒(10张)、托网1盒(25片)、铝箔1盒(100个)、采样头铝箱1个; 1-6气体应急检测仪PGM-6208 1套:便携式六合一监测仪(含O2、CO、SO2、NH3、HCHO、H2S传感器)1台 ,便携式VOC监测仪1台(含标气),锂电池、充电/数据下载底座1套,进气管及水阱过滤器 1套;便携软包1套; 1-7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3023型 1套:主机1台、预处理仪器1套,smg-ptb-01阻水过滤器1套,预处理取样探头及1.5米伴热管1套1.5米高温取样探枪1套1080D 型烟气预处理器1台、1082A 型 S型皮托管1支、热敏打印机1台,仪器箱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2.2、乙方自检 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2.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由乙方组织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联合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技术指标存在争议时将进行抽检测试,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货物验收合格后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清单一式贰份,双份各持一份(原件)。 2.4、乙方在甲方货物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货物价款的100%违约金。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 10.5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仪器到达业主方后,供货方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一星期内,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方使用。
14.2本项目所有仪器、设备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终身免费维修及定期保养服务,只收合理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永安市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集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五一路6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8层东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玉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50968675 联系方法:181059819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账号:账号:9550880206699200122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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