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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华能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根据鹤岗市财政局针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已在鹤岗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黑龙江省鹤岗市华能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华能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2、项目编号:2018HGCG207
3、项目实施地点:中级泵站初步选择在兴安供水站南侧,小鹤立河西侧,隔压站初步选择在昌南路南侧,新建电厂路西侧。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4023.76万元(测算值),其中工程费用2948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87.00万元,预备费1564.00万元,建设期利息643.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46.20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的PPP项目总投资。
5、项目建设内容:
从城区边缘中继泵站之后城区内的主干线部分,长度约9公里,包括一座中继泵站和一座隔压站,以及隔压站之后的供热管网主干线12.33公里,共计新建供热管网21.33公里。
6、运作模式:本项目被政府列为PPP项目,采取转让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
7、项目合作期限:11年( 其中: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10年)。
8、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模式。
9、项目融资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0%,除资本金外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筹资、融资。
10、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社会资本方占股100%。
11、本项目拟采用交易方式:确定特许经营年限11年,热源费暂定销售单价35.82元/GJ(含税单价)。
12、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黑龙江省鹤岗市华能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 ,包括从城区边缘中继泵站之后城区内的主干线部分,长度约9公里,包括一座中继泵站和一座隔压站,以及隔压站之后的供热管网主干线12.33公里,共计新建供热管网21.33公里,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13、供应商名称:鹤岗市万隆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报名要求:
1、基本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依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的规定,如投标人属于国资委管理的央企,包括股份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下属的子企业或子公司(含子集团公司),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2.主体要求:投标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3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
4.业绩要求:截止单一来源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至少承担过一项供热项目的投资或运营经验;
5.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否决投标)。
6.上述条件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层进行报名并领取,逾期不予受理。
6、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7、会议时间:2018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会议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层。
采 购 人: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451-87001301转0
电子邮箱:gx87009131@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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