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2018年冬种紫云英绿肥示范推广项目紫云英购种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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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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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农业局
乙方:江西宝农种业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GK[XJ]2018001的柘荣县2018年冬种紫云英绿肥示范推广项目紫云英购种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植物 | 其他植物 | 20000 | 公斤 | 国内 | 18.15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闽紫6号 | 50kg/包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免费送货至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农业局指定的柘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农业局指定的柘荣县各乡镇;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018年收获的新种,符合国家三级良种标准(GB8080-2010)。即纯度≥94%,净度≥93%,发芽率≥80%,含水份≤1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紫云英种子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交货时可由项目县种子管理部门和供货方按扦样规程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样送检,若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若供货方未到达抽样现场,则以采购人项目县种子管理部门扦样的样品为准。产品质量须达到规定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国家统一税收发票。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完成结束。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质量保证:1、中标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6个月
2、免费送货上门,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品,须及时退换,有质量问题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农业局指定的柘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甲方: | 柘荣县农业局 | 乙方: | 江西宝农种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地区柘荣县六一五西路131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月池路335巷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卢三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马大庭 | |
联系方法: | 15259096436 | 联系方法: | 139700028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311201040004085 |
签订地点:柘荣县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