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榆林乡美丽乡村榆林村项目结果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结果公示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榆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8】091号
三、招标范围:一标段:延津县榆林乡美丽乡村民生路、富强路、榆林中心大街排水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二标段(监理):延津县榆林乡美丽乡村榆林村项目工程监理(延津县榆林乡美丽乡村榆林村项目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心大道道路工程、和谐路道路工程、文化路道路工程、卫生路道路工程、集镇支路道路工程、榆林村南北街北段道路工程、前进路西段道路工程、元文街北段道路工程、集镇新路道路、榆林村村内支路道路、民生路排水工程、富强路排水工程、榆林村中心大街排水工程、中心大道东段排水工程、文化路排水工程、卫生路排水工程、集镇支路排水工程、榆林村南北街排水工程、前进路排水工程、元文街排水工程、集镇新路排水工程、榆林村村内道路排水工程、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建设道路绿化工程、中心大道绿化带工程、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美丽乡村建设照明工程等工程。);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招标公告于2018年8月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9月4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河南省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评标委员会名单:杜慧茹、孙霄茵、付爱军、王军磊、张文明。
六、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碧苑园林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蔡县卧龙办事处开龚路东侧
投标报价:1515692.86 元 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世波 证书编号:豫241141449786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嘉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电子商务产业园
投标报价:1499532.51元 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顺国 证书编号:豫241171710921
第三中标候选人: 新乡市嘉星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延津县城关北街
投标报价:1547957.04元 质量: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姚文佳 证书编号:豫241151568972
二标段(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10楼
投标报价:123680元 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项目总监:王志恒 证书编号:41008980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北、中州大道西公寓A座1单元12层A9号
投标报价:138000元 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项目总监:李金玲 证书编号:41010701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1号
投标报价:108706元 质量: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项目总监:魏在军 证书编号:11011701
七、中标服务费
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一标段服务费为:1361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二标段服务费为:1855元(人民币)现金支付。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榆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 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鑫苑路25号楼1单元18层四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0373-7106917
公示期三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