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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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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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林业局
乙方: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2018015-1的上杭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1 | 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7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林业局;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到2020年6月要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汇总和成果编制与验收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省厅通知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实行4级管理制度,即普查单位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抽查。具体要求按《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工作进度进行合同款项拨付,根据中标人完成外业调查工作进度50%时,支付工程款50%。该阶段最高支付合同价款的50%。 |
2 | 40 | 所有调查成果提交后,经市检查组初步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经省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3 | 10 | 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10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并全额返回履约保证金。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10.1万元(¥ 101000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完成省市验收,甲方结清乙方项目服务费,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承包的服务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实施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普查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普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具体如下: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上级林业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林业局 | 乙方: | 广东森霖造绿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65号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工业区A22之二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土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姜小璐 | |
联系方法: | 15080238411 | 联系方法: | 1802286819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洞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2177519100094917 |
签订地点:上杭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