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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河道整治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向阳河整治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
    2.2工程内容:向阳河河道清淤及清杂。
    2.3预算评审价:12.98万元。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备注
1
向阳河整治
河道清淤及清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代服务园区分中心(通阳路1号,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二楼)。
3.招标文件发售要求:200元/份。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十日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六、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联系方式
地      址: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马孟骙        联系电话:15105111218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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