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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关于物业管理的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
代理人:姜肖艳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供应方):苏州筑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徐立民
联系电话:1801550041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采购编号:SZYX2018-Y-T-018
打印日期:2018年8月20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8-Y-T-018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贰圆整(¥574992.00)。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期内保安、保洁等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包含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等)、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物业管理服务。
(2)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服务期限:24个月(2018年9月1日 至2020年8月31日),具体进驻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撤场时间顺延。
3.  合同价格支付
3.1    支付步骤:按月结算费用,每月末(次月初)乙方根据各甲方对本月的考核结果得出实际支付金额分别开具发票。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成交金额/合同期内总月数×当月考核得分折合的比率)。
3.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3.3   支付方式:转帐。
4.  甲、乙双方的责任
4.1   甲方责任:
(1) 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 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 协助做好与新旧公司的业务交接事宜(如有旧服务公司)。
(4) 为乙方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
4.2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2) 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定期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按甲方提出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 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4)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5) 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6) 乙方除应为相关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5.  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  合同修改
6.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7.  转让和分包
7.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7.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  合同的解除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9.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响应文件;
(3) 谈判文件;
(4) 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1.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2. 附则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方各执 一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新加花园幼儿园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创建安全优美的校园环境,维护幼儿园财物和师生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公平地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由物业(保安)公司委派在幼儿园执行保安任务的保安人员。
三、考核方法
以抽查和发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幼儿园将指定总务和校办进行每月不少于每周一次的抽查。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下达书面扣分通知书,并可附带提供证言、照片、监控记录、刷卡记录等。扣分记录计入考核细则表中。每月保安总分为100分,直至扣减为零分为止。
四、考核细则
1、 保安人员
l  保安在岗人员未按合同要求配齐,并且未向幼儿园有关部门提出请假同意的,扣除5分/人。
l  在岗人员未按要求着装,着装不整齐的,扣除2分/起
l  报刊分发不及时,已签收的邮件、包裹发生丢失的。扣除2分/起。
l  在岗值班期间不得抽烟,不得睡觉、躺着、玩手机、听耳机、电话聊天等。违者扣除5分/起。
l  未按照合同要求配足配齐物防设备的,扣除5分/次。
l  保安人员损坏装备、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4分/次。情节严重者,当事人解除聘用。并扣除4分/次。
l  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者,解除当事人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3分/起。
l  不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扣1分/次。保安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否则以脱岗处理,扣2分/次。
l  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传达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不履行的扣2分/次。
l  幼儿园上课期间及夜间,应该保证一人按时巡视校园。不按时按线路巡视的扣2分/次。  
l  未使用礼貌用语,与师生、访客发生争执、肢体冲突,给幼儿园声誉造成影响的,扣除5分/起。后果严重的当事人解除聘用,并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扣除5分/起。
l  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不通报或不登记致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扣2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次。
l  严格登记进出车辆,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违者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8分/次。
l  保安人员应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学号,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未报告的扣5分/起。因失职造成学生出走,情节严重的6分/起。
l  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未能做到者,扣2分/起。
l  保安人员应服从安保处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不执行扣4分/次。
l  保安人员了解必要的110报警常识,抽查发现不懂得使用周界、紧急报警的使用方法的。扣除2分/人次。
l  不了解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不懂得防火灭火常识的。扣除2分/人次。
l  值班台帐不全混乱的,字迹潦草的。如不执行扣2分/次。
l  消防器材每月检查记录台帐缺失的。如不执行扣2分/次。
l  泄露进驻学校内部事务或其他秘密情况、资料的,视情况扣除2分/起。
l  不执行工作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2分/起。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人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扣除2分/起。
l  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以内工作时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扣10分/次。
l  值勤时遇到紧急情况 ( 如发生案件、事故等 ) 处置不力、甚至临阵退缩的。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3分/起。
l  没有提前通知校方而更换人员的,扣3分/每起。
l  工作时间没有督促学校人员进出校门进行刷卡而放行的。扣3分/每起。
2、 保洁人员
l  未按照合同要求配足配齐设备的,扣除3分/次。
l  在岗人员未按要求着装,整齐着装,扣除3分/起。
l  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每日保洁任务。扣除2分/次。
l  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每周保洁任务。扣除2分/次。
l  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每月保洁任务。扣除3分/次。
l  卫生洁具存放要不整齐有序,有乱丢乱放现象的。扣除2分/起。
l  在保洁区域大声喧哗,影响教学的。扣除2分/起。
l  保洁区域内不节约利用水、电资源,发生长时间跑冒滴漏现象的。扣除2分/起。
l  遇到公厕水泄不通、水龙头损坏时,不及时上报维修的。扣除2分/起。
l  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人数不足,或外出或离岗未及时向学校请假的。扣除2分/起。
l  利用保洁之便,偷盗师生、学校物品的,扣除6分/起,情节严重的扣除8分/起。
l  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内,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扣2分/次。
l  没有提前通知而更换人员的。扣2分/起
五、处罚办法
1、因保安、保洁人员违反上述条例,当月得分不满60分,但大于40分(含40分)以上的,对人员及所在公司提出书面批评,责令其改正错误,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2、当月得分不满40分,但大于30分(含30分)以上的;或者连续两个月得分为40分的,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保安或者保洁费用的10%。
3、当月得分不满30分,但大于20分(含20分)以上的;或者连续两个月得分为30分的,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保安或者保洁费用的30%。
4、当月得分不满20分,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保安或者保洁费用的50%。
5、连续两个月得分不满20分的,校方可解除保安、保洁公司合同。
 
检查日期: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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