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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裕采G2018H85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9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黑龙江完达山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崂山路2号
中标金额(元):肆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六安市裕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预算总采购金额约443.6万元。
评标小组名单:湛兵、王劲松、程惠英、李志远、王梁钰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0564-3316703
采购代理人名称: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五楼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35022
公告期限: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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