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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心血站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空调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中心血站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2000-201809-181-0025
甲  方:中山市中心血站
乙  方:中山市石岐区富强电子配件行
合同金额:¥36,000.00
金额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服务产品服务内容服务次数单次服务金额(元)合计(元)
制冷保养空调清洗156138 21,528.00
硬件维修检修(调试解决,未更换配件)7849 3,822.00
制冷保养加冷媒(1P 定频-加满)4150 600.00
制冷保养加冷媒(1.5P、2P 定频-加满)25250 6,250.00
制冷保养加冷媒(3P 定频-加满 )8350 2,800.00
制冷保养加冷媒(5P 定频-加满)2500 1,000.00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1、甲方将根据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要求对乙方服务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分的权利,亦有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仪容仪表等是否符合甲方标准的权利。若乙方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整改返工,直至符合甲方标准要求为止。
2、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的义务。
3、甲方有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义务。
4、甲方有为乙方开展工作给予适当、必要配合的义务。
5、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保洁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 及损伤甲方利益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或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6、乙方维修保养过程中若须更换设备配件,50元以下的小零配件由乙方承担,50元以上配件由甲方支付费用,需由乙方事前书面申请、报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批、验证。
7、乙方在接到维修任务的情况下,应在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如遇非常紧急会对大部份职员无法正常办公的事故1小时内)对问题进行处理。
8、乙方的工作人员,需有电工及电器维修证或相关技术证书、保养、保洁经验,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 并具备一定的高空作业经验。
9、乙方应在每个月25号之前对各科室、各部门对空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得到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或设备管理员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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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元):36,000.00
其它服务内容血站大楼:水冷式空调机2台(1---4楼),多联式空调机6台(5---6楼)。普通式空调机39台,为了提高空调机的使用效率,节约电能,延长寿命,必要对空调机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对每个回风口隔尘网进行清洗,出风口用湿布抺去灰尘。
2、每3个月对水冷机、多联机主机散热网清洗。
3、每6个月对普通空调机主机散热网清洗。
4、定期检查水冷式空调机组8台压缩机的油位及机油的清洁度。
普通式空调位置:
1、一楼值班室:分体式1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分体式2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
2、一楼血液储存区:分体式3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
3、二楼献血征询室:分体式1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
4、二楼初筛实验室:分体式1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
5、二楼献血区:柜式5匹格力牌空调机2台。
6、三楼成份区:分体式3匹格力牌空调机3台。
7、四楼检验科:分体式3匹格力牌空调机3台。
8、五楼计算机室:分体式1匹松下牌空调机1台。
9、大电房:3匹格力牌柜式空调机1台。
10、监督所大楼二楼电房三菱牌1.5匹分体空调机1台。
11、监督所大楼一楼电房松下牌2匹分体空调机1台。
12、大门口保安室松下牌2匹分体空调机1台,海尔牌1.5匹分体空调机1台。
13、献血4台大巴车,车载外置式空调机15台。
14、步行街血屋2匹分体式格力牌空调机4台,分体式1.5匹格力牌空调机1台。
上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三、 付款方式
2018年11月,2019年5月各考核一次,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各支付50%服务费。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31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六号市中心血站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的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2.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3.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六号
地址:广东-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族路172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60-8885986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华桂支行

账号:484601200018150037750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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