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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丁湖镇向阳村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泗县丁湖镇向阳村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宿州市
项目名称 泗县丁湖镇向阳村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0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SXZBCG-JSZX-2018135
项目名称
泗县丁湖镇向阳村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人
泗县丁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泗县燕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泗县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文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
玖拾玖万陆仟玖佰元整
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玖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
投标报价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998800.00元
¥998900.00元
工期
20日历天
公示期
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1日

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 标 人:泗县丁湖镇人民政府   鲁镇长  15855335766
代理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557-730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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