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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车身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德高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GK]2018023的武汉公交车身广告投放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车身广告 S级,最高级别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内的公交车;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武汉公交车线路明细为401路4台,402路4台,411路4台,610路6台,534路4台,703路6台,605路4台,10路6台,以上共计38台车的车身广告。5.2乙方赠送所投公交线路车内灯箱广告一个月,形成整车投放。赠送武汉市区LED大屏一块一个月.如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使用,将视为放弃此赠送(此赠送不能抵合同价款)。 5.3广告画面的确认:由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及发布画面设计稿和诉求,乙方收到甲方广告素材、画面设计稿及发布诉求完成所有图片的上刊制作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上刊小样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5.4乙方须在所有图片设计最终通过甲方审核后5天内完成印刷工作。 5.5乙方须在印刷工作完成后10天内完成所有公交车车体上刊及发布工作。 5.6乙方将广告上刊发布完毕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前往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对所涉全部广告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甲方根据武汉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招投标文件、投标样品与中标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发布期满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原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提供已制作完成车辆的上刊照片(上刊照片为每台车左右45度角各一张);每三个月提供监测照片一套(监测照片为每台车左右45度角各一张),以监测所发布车身广告的中期发布情况。 6.1.2广告监测及评估:乙方须在广告发布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第三方监测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监测、在刊情况,受众到达率、受众印象、到达范围、发布后的美誉度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车体广告制作完成,乙方提供上刊完工报告(提供车号、车身照片、制作发布日期)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价款50%的广告费用,即柒拾叁万捌仟元整(¥:738000.00元)。 7.2车体广告发布三个月后,乙方出具监测报告与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广告费用,即肆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442800.00元)。 7.3广告发布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价款剩余20%的广告费用,即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295200.00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之有效发布期间为 2018 年09月10日至 2019 年09月09日。因媒体的特殊性,双方确认并同意为期12个月的广告发布周期自广告实际上刊发布日起计算,结束日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如未能按时发布广告(除开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甲方在合同期随机抽查,若广告不在合同约定线路内没发现一次,按合同总额5%付给甲方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原告方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广告发布的管理
14.1.1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审核制作及发布。如果乙方提供广告创意设计,所做的广告内容要符合国家的要求,不许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有违纪所造成的罚款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2、合同期间,广告如有损坏、破损,乙方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修补,不能影响车辆美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3、如遇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如政府不让公交车运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或主管部门规定公交车不允许做广告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个别线路停运或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做广告,乙方应在同等级别的车辆上重新制作并发布,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14.2、维护要求
14.2.1、本项目要求乙方每一批次广告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少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
14.2.2、乙方应保证车身广告牌干净、整洁、清晰、完整,没有破损,没有污渍或杂物遮挡。
14.2.3、质保期内若出现车上广告脱落或内容有误等,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48小时内解决问题。
14.2.4、乙方应确保甲方广告在约定的线路上,否则视同违约(如因交管部门的调度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乙方:德高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住所:三明市列东街三恒商厦11层住所:武汉市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15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文玉兰
委托代理人:
周靖怡
委托代理人:
陈嗣姝
联系方法:05988288085 联系方法:136598150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账号:账号:628-002032-011

签订地点:三明市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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