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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信访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营区信访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信访局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项目名称:东营区信访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8-145#
编制时间:2018年9月1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区信访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8-145#)本项目预算资金15万元/年。
二、采购服务具体情况
(一)投标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东营市境内有常设办事机构;
3、供应商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执业律师达25人以上;
4、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信访法律服务经验;
5、供应商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办理,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单位安排的律师短期或长期值班;
3、针对信访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
4、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5、参与并主持信访事项听证会;
6、参加信访事项专家会审;
7、承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和复查复核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一年。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工作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工作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于2018年9月13日18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信访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91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46-8270786
 
                    发布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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