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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81598_02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
项 目 编 号:DZC20181598
计 划 编 号:ZCB20181379
甲 方:肇源县畜牧兽医局
乙 方:肇源县福瑞达草业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1598大庆市肇源县畜牧兽医局牧草种子、整地作业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翻耕补播、人工种草、整地作业
项目规模为40785.14亩。包括人工种草31285亩和翻耕补播9500.14亩。
1、人工种草技术标准:
整地。要求整地细致,耕翻(深松)深度18~22厘米,耕堑直,百米直线度≤20厘米,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根茬杂草覆盖率大于95%,地头横耕整齐。采用对角线耙地,重耙一至二遍深度12~16厘米,轻耙二遍深度8~10厘米,不漏耙,不拖堆,相邻工作幅重耙量≤15厘米,耙细耱平土壤,达到地平土细,每平方米耕层内土块外形最大尺寸≥5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沿播种垂直方向在4米宽的地面上,高低差≤3厘米。及时镇压1次,土壤紧实。
播种。机械条播。条播行距15~30厘米,覆土深度2~3厘米,播后镇压,做到覆土深浅一致,不漏压。
2、翻耕补播技术标准:
在保留原生植被的情况下,通过翻耕补播措施改良草场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整地。补播前需要对翻耕补播地段进行地面处理,包括耕翻(深松)后重耙一遍,轻耙一遍,达到待补播状态。土壤过于松散的可进行镇压,松土耙地作业标准参照人工种草整地作业标准。
播种。播种采用草原免耕施肥(松土)补播机。播后采取耱地、镇压器镇压。覆土的厚度不超过2.5厘米。
1 2469800.00 2469800.00 2018-11-30
合计 贰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2469800.00元)

二、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5.1 成交方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本项目按进度付款,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6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018年11月30日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8.1 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自行组织验收。
8.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委托权威机构检测。
8.3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本地采购办处理,也可通过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系统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 0459-6981694)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肇源县畜牧兽医局
地址: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松江小镇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忠元
授权委托代理人:秦国维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邮政编码:166500
签订地点:肇源县畜牧兽医局
签订日期:2018-09-14
乙方:肇源县福瑞达草业有限公司
地址: 肇源县肇源镇城北街03-025-294
法定代表人: 黄东风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36938881
传真:
邮政编码:16650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县郭尔罗斯支行
账号:923006010007150029
签订日期:2018-09-14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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