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18年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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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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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26201800026001002 | ||||||||||||||||||||||||||||||||||||||||||||||||||||||||||||||||||||||||
评标结果: | 评标结果公示 | ||||||||||||||||||||||||||||||||||||||||||||||||||||||||||||||||||||||||
评标结果公示正文: |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如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上述单位将成为中标候选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应当事实求是。对于捏造事实,诬谄他人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招标投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的,有权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金工、刘工 0873-622226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