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南丰经济发展总公司)(二三分所车间改造工程)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编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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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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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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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编号:002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南丰经济发展总公司)(二三分所车间改造工程)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对“二三分所车间改造工程”采购文件提出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P42页 “附表三: 价格评分表”:
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比预算总金额低15%以上的,应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的成本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并且经得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将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现修改为:
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上限的80%时,应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的成本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并且经得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将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南丰经济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日 期:2018 年 9 月 1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