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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与设计实验实训中心(经济贸易学院部分)软硬件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江夏学院
乙方:福建太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8024的经管与设计实验实训中心(经济贸易学院部分)软硬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标书 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标书 1.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 服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1、质量保证期:产品有明确要求质保期限的我司按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件中未作出要求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捌仟零柒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时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台式计算机、教师控制台、网络机柜、基础初装费(含网络布线)、服务器、液晶显示器、耳麦(带话筒)、音响(无线话筒、功放、扬声器)、摄像头、投影机、交换机、投影机(含屏幕)、工作站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投影机(含屏幕)、交换机、企业级路由器、功放、音箱、国际商务实践教学综合虚拟平台、国际商务谈判教学平台、中经(产业)数据库、教师椅(定制)、学生桌(定制)、学生凳(定制)、国际商务活动场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乙方支付90%的合同款,乙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余款10%待全部货物正常运行1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安装和调试
14.1.1货物到达现场后,我司在接到买方通知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我司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14.1.2 我司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1.3 我司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我司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14.2 技术培训
14.2.1结合安装调试,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现场安装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现场免费培训2人直至完全能独立操作。我司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14.2.2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
14.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 服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3.1、质量保证期:产品有明确要求质保期限的我司按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件中未作出要求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 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江夏学院乙方:福建太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南路118号金星园10#1层17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如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建峰
联系方法:13559172813
联系方法:134594942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账号:账号:1000 5605 3390 0100 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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