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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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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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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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 | 采购类型 | 集中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919800 | |||||||||||||||||||||||||||||||||||||
项目背景 |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等法规规章,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按照上级工商部门部署,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为了切实履行公示信息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抽查工作质量,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对2018年被抽查商事主体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审查的经费已纳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2018年度财政预算。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在2018年分不同批次、条件、范围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抽查以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在被抽选的检查对象范围内选定审查对象,原则上所有被抽查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均列为审查对象;财务情况较为复杂,确有需要委托审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列为审查对象。2018年全年审查对象总量不超过4890户,因无法取得联系或不予配合无法实施审查的商事主体,不计入审查总量。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根据各监管所商事主体数量分布情况,将审查对象划分为3个业务包,分别为:A包:1630户;B包:1630户;C包:1630户。项目采用包干制,每个业务包的招标控制价为130.66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委托3家专业机构分别承担上述业务包的审查工作,如下: 2018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分配表
中标确认后,由采购方分配审查对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废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为分支机构,则还须提供总部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3)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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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详见附件。 | |||||||||||||||||||||||||||||||||||||
评标信息 | 详见附件。 | |||||||||||||||||||||||||||||||||||||
其他 | 详见附件。 | |||||||||||||||||||||||||||||||||||||
附件 | 0428(一个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分局(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