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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演出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演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场数
采购总预算
(元)
数量
磋商保证金
(元)
备注
合川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采购
14700/场
57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7套
节目
5000
采购3家团队的演出服务,每家演出团队提供至少2套优秀节目参与评选;保证金按照19套节目预算价格收取。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是专门从事文化艺术表演活动的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专门从事文化艺术表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本次磋商按照每分包300元收取(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束后至区交易中心501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七)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开标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八)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6月5日北京时间9:3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北京时间10:00
(十)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北京时间10:00
(十一)开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十三)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十二)(十三)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五、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分行合川支行南新路分理处
账    号: 50001153700050205878-0071
户    名: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并于2018年6月5日10时前到账,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未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
1、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银行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进入合川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hcjy.com)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合川交易中心综合科(501室)进行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他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财务室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注册核验的,应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带至开标现场审验。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完成后,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流标项目的保证金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4、因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注册而耽误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3)42757282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hcjy.com)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委员会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政府综合大楼东区5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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