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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招投标编码: SG1103G18002 公告发布日期: 2018-05-23
报名开始时间: 2018/5/23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8/5/27 16:00:00
报名地点 黑龙江中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6号1-4层3楼)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黑龙江省孙吴县城镇建设管理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红旗街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SG1103G18002 )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孙吴县
一、招标条件
本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孙发改[2018]79号审核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地方投资;招标人为孙吴县城镇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项目名称: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
2.3建设规模:两侧拓宽道路2560延长米(每侧3米),面积15360平方米,两侧铺装人行道2560延长米(每侧3米),面积15360米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总投资额:1015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2018年 06 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孙吴县红旗街(通城路-建华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05月01日—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近三年(2015年05月01日—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项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建筑企业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企业法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3.7本项目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3.8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9.为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投标企业在设备上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在距项目所在地一百公里以内(含一百公里)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或与符合条件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针对本项目签定的设备租赁或购买沥青混凝土预购合同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经营许可及其他证明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23日09时00分到2018年05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3日至2018年05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中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6号1-4层3楼)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5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及可证明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所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留存):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原件及复印件);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所有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原件及复印件);
(1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完全反应业绩包含内容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
(14)信用评价手册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5)拟投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11月-2018年4月,黑龙江省企业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8)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或与符合条件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针对本项目签定的设备租赁或购买沥青混凝土预购合同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经营许可等相关企业证件及其他证明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9)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使用企业锁进行电子投标信息录入,并将报名信息网上打印页与其他所有证明材料一同递交(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6 月13 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06 月 13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黑河市通江路12号-黑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5楼-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 06 月 13 日 09 时00分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携带企业锁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录入,投标人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 1 人、施工员(工长)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提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外省市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书】。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企业锁内有符合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且未被主管部门以任何方式锁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4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进行投标登记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8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中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9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孙吴县城镇建设管理处
地 址:黑河市孙吴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cjc842203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6号1-4层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 1015
公告附件: 孙吴招标公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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