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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物理、化学、生物数字化探究实验室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教育资源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正恒教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ZY[GK]2018003的南安市物理、化学、生物数字化探究实验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 12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及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针对本次采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我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招标内容与要求"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产品(包含硬件及软件)提供36个月的(现场)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从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软件部分提供免费升级和维护,硬件部分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2个月,我司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并经招标单位签字确认,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支付项目余款。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捌万陆仟叁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各有关学校;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专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总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7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时,中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及汇款单复印件等)。 2、提交方式:电汇、银行转帐、现金、保函。。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安市教育资源管理中心乙方:福建正恒教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1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霞东尾村36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子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015813280
联系方法:1865980826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圣湖支行
账号:账号:000000828250901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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