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及工程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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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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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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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首次公告日期:2018-05-23
更正日期:2018-05-24
原公告项目名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及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及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码:HB20180531200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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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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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28号汇博创新科技园B座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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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A包《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技术要求,第4章外场设施建设要求,4.1.2.1诱导屏LED诱导屏技术指标,4、对诱导屏的单元模块化要求中对诱导屏发光模块的要求: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诱导屏有效显示面积:4096×3072mm;全彩显示,发光二级管配置应包括:红色、绿色以及蓝色。”变更为“诱导屏有效显示面积:4096×3072mm;全彩显示,发光二级管配置应包括:红色、绿色以及蓝色。其中红色、绿色以及蓝色的管芯数量配比为2红1绿1蓝。”2、更正事项:招标文件B包《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中,评分标准:原招标文件内容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35+偏差率×100×E2;其中E1=1,E2=0.1”变更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5-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5+偏差率×100×E2;其中E1=1,E2=0.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