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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山法院委托,对 连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LDLZC20180501号)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执行指挥单兵终端、执行指挥车载便携终端、执行指挥平台、执行指挥系统、存储、PTT服务模块、视频会议MCU服务系统、电视墙服务系统、视频解码器、视频会议终端等;预算资金:170万元。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制造商,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6、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文件[2016]38号《关于推进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及法【2017】59号《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保证互联互通及数据一致性.并保证所采购产品在采购人网络环境下的互通性、可用性以及相关功能、性能指标, 本次所投执行指挥中心系统需与省高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并由项目单位出具对接成功证明函方可报名;证明材料需要编制到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没有现场踏勘证明材料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提供二名以上工程师进行现场维护,并提供早8:00至晚5:00每天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的运维保障服务及工程师人员;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要提供“信用葫芦岛”网公示的本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投标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A级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概述。(根据葫政办发【2015】44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
7、投标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若由被授权人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所投产品授权书原件;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A级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
5、投标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供货期限: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并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五、付款方式:待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款,每年支付50%,两年付清,待财力允许再予支付。
六、报名、开标时间及方式
    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到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名后到采管办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34000元,然后到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山区财政局五楼招标室
    七、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地  址: 连山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执行机构: 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连山区财政局五楼
    联 系 人: 董峰  
    联系电话: 0429-  3320009            
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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