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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验军管理区2018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公告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海城市验军管理区委托,对“海城市验军管理区2018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采购编号:HCYJ201801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1、工程规模: 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长约8.99公里.
2、建设地点:海城市验军管理区
3、采购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投标保证金:10000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计划工期:2018年6月12日开工至2018年10月5日竣工,工期116天。
7、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8、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拟派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供应商使用的沥青砼生产企业应具备辽宁省交通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站内需具备配料、生产的监控设备,并保证沥青混合料拌和站距工程所在地不超过50公里。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为响应国家环保部关于企业环保达标的硬性指标,投标人使用的沥青砼必须是合格产品,沥青砼生产企业必须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手续,并使用国家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材料(太阳能、燃气等),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上述拌合站签订的供料意向书。
10、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打印此回执单。(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30日。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报名回执单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分公司(海城市老印刷厂对面41楼门店)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供应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谈判小组查验。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验军管理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海城市老印刷厂对面41楼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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