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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万载县环境保护局“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海康-WZ2018-00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万载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万财采代【2018】70号申请表,就其采购的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海康-WZ2018-00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和要求
数量
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
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项
三、响应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响应人近二个年度内任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或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4、响应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5、响应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响应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证明材料原件;
6、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的受委托人一致)。
以上1-6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开标现场进行审查。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成交原则:即供应商所投服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不满足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六、项目说明事项:
 1、采购单位:万载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万载县环保局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7707951835  0795-3994618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3、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有意向的供应商自2018年6月1日起至6月5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代理
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另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底,原件验后退还。(不提供或
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4、保证金:响应人如愿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玖佰圆整到达文件指定账户。逾期交纳将不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必须从企业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15:00时整
开标地点: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八、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anzai.gov.cn/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请拟响应人密切关注。
九、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2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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