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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客户端软件整合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D-02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客户端软件整合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客户端软件整合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8-D-023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客户端软件整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该项目采购人系地税系统,采购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根据评审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信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以下书面声明:
(1)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要求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31日9:00至2018年6月7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按照“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供应商办理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8年5月31日9:00至2018年6月11日13: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13: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18年6月11日13:30至14:0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投标代表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完成解密(解密后投标代表人须在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春林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四号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冬雪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网上报名、取消报名、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301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联 系 人:白娜(企业所得税)、刘锡然(财务报表)、李奕武(千户集团财务报表)
3.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50、2521、2515
4.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四号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
2018年5月31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2018-D-0234)标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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