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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保障部以保需〔2018〕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ZKGSG-ZB-20180504
2.2  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教导队内
2.3  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营房凉晒间,建筑面积为186.96m2,单层民居建筑面积为100.86m2,室外挡土墙。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造价约72万元。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时间:2018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渌口镇渌江明珠小区八栋二单元一楼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拟任本项目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8)拟任本项目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C证(原件)
(9)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第二代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所属机构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原件)
(1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2)入湘施工登记证(如为省外企业)
(13)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凡出具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时间之前的均为无效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如为省外企业,原件)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以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疑后需签章确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6 月 20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株洲支队
地    址:株洲市枫溪大道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王萍  陶俊安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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