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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以《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工发[2018]254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原国道京哈线(现国道京抚线)葫芦岛市绥中县、兴城市境内。全线分为两段,第一段起于北邱河桥,终于西甸子镇,设计桩号为K313+825~K325+225;第二段起于城内村出口,终于外环口,设计桩号为K397+400~K422+240。路线全长36.24公里。
目前,原路面出现裂缝、沉陷等病害,影响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为改善该路段的使用状况,提高行车舒适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对原路进行维修改造。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下表:
路段名称
工程内容
北邱河桥~西甸子镇段
(1)K313+825~K313+930.4段
铣刨旧路沥青混凝土面层4厘米,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
(2)K313+930.4~K314+700、K318+200~K325+225段
铣刨旧路沥青混凝土面层11厘米,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6厘米中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12厘米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柔性基层,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
(3)K314+700~K318+200段
铣刨旧路沥青混凝土面层11厘米,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6厘米中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其中K316+187、K316+963处平交路口两侧半幅各200米路段采用5厘米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5厘米复合混凝土,K317+208~K318+200段下行车道下面层采用6厘米中粒式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路中8.5米增设8厘米沥青碎石及橡胶沥青碎石封。局部路段采用水泥注浆进行基层补强处理。
城内村出口~外环路出口段
(1)K397+400~K403+220段
铣刨旧路沥青混凝土面层9厘米,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8厘米中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局部路段增加铣刨旧路20厘米,铺筑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局部路段采用水泥注浆进行基层补强处理。
(2)K403+220~K421+323.5、K421+708~K422+240段
铣刨旧路沥青混凝土面层7-9厘米,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6厘米中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其中 K410+532.5处铁路平交道口两侧各100米全幅及K415+519处平交路口两侧半幅各200米路段采用5厘米复合混凝土,5厘米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下设8厘米沥青碎石及橡胶沥青碎石封层。局部路段增加铣刨旧路20厘米,铺筑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局部路段采用水泥注浆进行基层补强处理。
(3)K421+323.5~K421+708段
挖除原有路面结构,铺筑4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洒布黏层,8厘米中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及4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双基层。
注: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7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1亿元。
3、投标人在近3年(2015~2017)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5亿元。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路面维修工程(不含超薄罩面、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工程,不含就地热再生维修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企业信誉
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任一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或具有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
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登陆http://www.lncom.gov.cn/zc/tzgg/201804/t20180417_3227205.html查阅;初定信用评定结果及其有效期可登陆http://www.lncom.gov.cn/zc/tzgg查阅;初定信用等级评价办理须知可登陆http://zaj.lncom.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阅。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 由于近期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锦州岛市公路管理处将同期组织“锦州市京哈线(京抚线、奈北线)四台子至廖屯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和“葫芦岛市京哈线(京抚线)北邱河桥至西甸子镇、城内村出口至外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两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2018 年 6 月 2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⑥2017年度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可登陆http://zaj.lncom.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看办理须知),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图纸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
 2018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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