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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司接受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镇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 ZJHX-(2018)公字第106号;
项目名称:镇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开展镇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拟通过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包含:清查建库、入户调查、资料建档,数据采集录入、校核、汇总,编制普查工作和技术等总结报告;普查结果最后需通过市普查办、省普查办审核;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其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积极协助开展普查宣传,普查数据审核,普查质量核查、质量评估、验收等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采购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预算金额为1,50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预算金额分项目金额及说明
3.1预算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
合计
1
清查阶段费用
212300
2
普查阶段费用
636900
3
培训费
100000
4
数据统计、汇总、录入
200000
5
报告编写
200000
6
印刷费
50000
7
设备租赁费用
50000
8
宣传费用
508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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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预算分项金额测算说明
污染源清查和普查总共需要投入至少人员150人,其中投标人在职员工至少5人派驻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协助普查办开展相关工作(数据采集录入、校核、汇总等),并协调相关事宜。投标人另安排在职员工至少25人作为普查员,常驻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并轮流带领剩余120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每组2人(包括投标人普查员1人),共计25组。
3.2.1)清查阶段费用预算
清查时间是一个月,按照工作天数22天计算。
(1)人员补贴:标准100元/人/天
人工补贴=55人×100元/人/天×22天=121000元;
(2)交通补贴:标准100元/组/天
交通补贴=25组×100元/组/天×22天=55000元;
(3)午餐补贴:标准25元/人/天
午餐补贴=55人×25元/人/天×22天=30250元;
(4)通讯补贴:标准5元/人/天
通讯补贴=55人×5元/人/天×22天=6050元。
3.2.2)普查阶段费用预算
普查时间是三个月,每月按照工作天数22天计算,共计66天。
(1)人员补贴:标准100元/人/天
人工补贴=55人×100元/人/天×66天=363000元;
(2)交通补贴:标准100元/组/天
交通补贴=25组×100元/组/天×66天=165000元;
(3)午餐补贴:标准25元/人/天
午餐补贴=55人×25元/人/天×66天=90750元;
(4)通讯补贴:标准5元/人/天
通讯补贴=55人×5元/人/天×66天=18150元。
3.2.3)培训费用
预计开展5-6次专业培训。
3.2.4)数据统计、汇总、录入费用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量,预计数据统计、汇总、录入的费用。
3.2.5)报告编写费用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要求,编制清查表,普查数据报告,技术报告,自查报告等编写费用。
3.2.6)印刷费用
本次普查2000家企业,按照每家企业平均25元估算。
3.2.7)设备租赁费用
普查需要租用IPAD等相关设备40台。
3.2.8)宣传费用
报纸、电视、宣传手册、户外宣传广告牌、横幅、标语等相关宣传费用。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6月19日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19日 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新区大港赵声路398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领取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注意: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   联系电话:13605280672(提供报名材料前先联系报名联系人)
标书答疑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13852900423;
登记领取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镇江新区通港路一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 20550 元(人民币贰万零伍佰伍拾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0000000623123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邮箱:zjhxz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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