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咨-公开招标-闽咨招[2018]厦字018号-2-特运运营中心VRV空调采购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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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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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4楼
蔡工 0592-5869782
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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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若不是投标空调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空调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对投标人代表进行授权。
(8)投标人须提供其注册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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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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