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科技馆改造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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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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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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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单位:
经该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条内容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现变更为:……中标公示网站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中7.4条签订合同内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将此条内容变更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期结束后3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不按照此项要求执行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卫市科学技术协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