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卫镇大岐山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培育建设项目—大岐山公园景观改造、老年活动中心公园建设工程补充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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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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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申请人:
观海卫镇大岐山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培育建设项目—大岐山公园景观改造、老年活动中心公园建设工程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原投标文件第二章3.1.1资格审查文件中(8)-(10)项资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现修改为(10)-(14)项资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
2、 投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2)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下表)内容修改为
(2)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合格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提供) |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具有园林绿化类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无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提供) | ||
2 | 资质等级证书(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证书过期视为有效)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叄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
3 | 企业业绩(无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提供) |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价大于等于 230 万元人民币且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若业绩证明资料不能体现业绩造价规模的,另须提供关于业绩合同的造价规模说明的业主证明复印件)。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职称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须提供有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资料,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浙江省企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经过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5 | 慈溪市外地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备案证明 | 慈溪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供慈溪市住建局核发的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慈施工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进慈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注:对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对业绩进行核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4、 由于以上变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投标申请人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观海卫镇大岐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