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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5万元整。该项目拟由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6月8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198518,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2)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与法院北路交汇处南,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95-3595201)。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5万元整。该项目拟由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
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库存
档案的数字化工作。2016年8月30日我院对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
行招标,由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目前项目合同已到期,现有
数字化扫描工作未完成。现时间要求紧,为了保证服务及数据的统一性,
只能选择原供应商继续服务,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原服务商,为保证后期的服务效果及效率,所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鉴于以上理由,故该项目选择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
55万元
拟推荐
单位
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1
论证意见
 
鉴于该项目时间紧迫,为了保证服务及数据的统一性,建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周欣
职 称
工程师
工作单位
宜春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
专家2
论证意见
 
库存档案数字化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最好由同一服务供应商实施,以确保统一性,建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选择原中标的服务供应商。
 
专家姓名
周素荣
职 称
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
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家3
论证意见
 
基于该项目为原有档案数字化服务的补充服务,为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建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罗玉刚
职 称
中教一级
工作单位
袁州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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