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垂直式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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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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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8年05月09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机动车排气垂直式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440100-201805-100691-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第二、第三、第四项:
安装指导及调试方案 |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0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得7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不够详细,科学、合理性一般,得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 10 |
遥感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方案 |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操作性强,维护方便有效,特别是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方便,维护项目内容详细,得10分;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操作性较好,维护较有效,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较可行,维护项目内容较合理,得7分;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操作性一般,维护基本有效,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可行,维护项目内容基本合理,得4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 10 |
售后服务方案(技术维护、升级服务、服务响应等) | 有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切合实际,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7分; 有较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切合实际,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 有但不够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切合实际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 7 |
更正为:
安装指导及调试方案 |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0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得7分; 投标人安装、调试、培训计划、实施执行方案不够详细,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得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 10 |
遥感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方案 |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操作性强,维护方便有效,特别是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方便,维护项目内容详细,得10分;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操作性较强,维护较方便,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较可行,维护项目内容较合理,得7分; 遥感监测系统中道路光学设备维护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维护有一定的便利性,检测光路路面反射单元维护可行,维护项目内容基本合理,得4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 10 |
售后服务方案(技术维护、升级服务、服务响应等) | 有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切合实际,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7分; 有较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切合实际,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 有但不够详细、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与实际有一定的切合度,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 7 |
2、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广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非本地公司在外地购买社保的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在本地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更正为:
“(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
3、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投标人2014年以来同类业绩经验”:
“投标人具有5项或以上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3.5分;
投标人具有3-4项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2分;
投标人具有1-2项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1分;
无或其他,得0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5项或以上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3.5分;
投标人具有3-4项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2分;
投标人具有1-2项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得1分;
无或其他,得0分。”
4、原投标报名时间更正为:“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期间”;
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年6月19日17:00”;
原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年6月20日14:30”;
原开标时间更正为:“2018年6月20日14:30”。
注: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出相应调整。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邮件)确认已获悉本更正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澄清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0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古先生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
传真:020-87554028 | 邮编:510640 |
(三)采购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
联系人:梁国龙 | 联系电话:020-83399150 |
传真:020-83399446 | 邮编:510030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