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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辅助监督检查项目招标公告(ZJGJHY2018-J-004)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委托,就其要求采购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辅助监督检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ZJGJHY2018-J-004
二、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辅助监督检查项目
2、采购预算:30万(人民币)
3、服务地点:张家港市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要求:
对23家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45家道路危货运输企业,2家水路危化运输企业、8家水路普货运输企业(包括个体)及5家驾培机构安全生产实行全覆盖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线客车企业、旅游包车企业、汽车客运站、公交企业),检查主要内容:
1.1班线客运企业
1.1.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1.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情况;    
1.1.3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
1.1.4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1.1.5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
1.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1.1.7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和管理情况是否良好;
1.1.8客车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1.1.9客车是否超许可范围营运;
1.1.10安全生产重点制度(包括车辆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良好;
1.1.11营运驾驶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
1.1.12 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良好;
1.1.13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和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相应数量驾驶人;
1.1.14客运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管控措施;
1.1.15监督举报电话等告知内容是否按要求张贴或喷涂;
1.1.16安全告知视频是否按规定播放;
1.1.17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1.1.18夜间行驶班车是否合理调整了班次时间;
1.1.19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和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是否有效监控;
1.1.20凌晨2时至5时是否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1.1.21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1.22信息化监管制度和卫星定位监控要求落实是否建立健全;
1.1.23领导带班监控制度是否落实;
1.1.24对运行的客运车辆是否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台帐是否齐全;
1.1.25发现客车超员超速行驶、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驾驶人疲劳驾驶等情况时是否进行即时警示、纠正和事后处理;
1.1.26营运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是否进行安全适应性勘察和评估;
1.1.27“生命带=安全带”专项行动是否有效落实;
1.1.28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全部按要求安装座椅安全带;
1.1.29旅客使用安全带是否是安全告知。
1.1.30是否落实近期国务院、部、省厅、厅运管局和当地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要求等。
1.2旅游包车企业
1.2.1《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1.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情况;
1.2.3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1.2.4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
1.2.5凌晨2时至5时是否停止运行;
1.2.6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1.2.7对运行的客运车辆是否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台帐是否齐全;
1.2.8发现客车超员超速行驶、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驾驶人疲劳驾驶等情况时是否进行即时警示、纠正和事后处理;
1.2.9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全部按要求安装座椅安全带;
1.2.10是否建立包车牌证发放、使用情况台帐;
1.2.11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网上业务申请、反馈;
1.2.12是否存在擅自将用户名、口令及讫点地标贴发放给承包人或驾驶人;
1.2.13是否规范填写“讫点地”、“途径停靠地”等内容;
1.2.14实际行驶线路与网上申报的是否相符;
1.2.15对单程800公里以上包车业务运行线路制定详细的行车方案;
1.2.16是否落实近期国务院、部、省厅、厅运管局和当地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要求等。
1.3汽车客运站
1.3.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总体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1.3.2站前广场等周边运输秩序是否良好;
1.3.3站内是否有喊客、拉客现象;
1.3.4是否配置危险品检查设备并正常运转;
1.3.5小件快运物品是否实行安全检查;
1.3.6是否有安检员脱岗或不认真值守;
1.3.7站区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且安全标识明显;
1.3.8站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1.3.9发车、停车区是否有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1.3.10是否对出站班车上车检查;
1.3.11是否有超载班车出站;
1.3.12是否进行安全喊话等;
1.3.13站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1.3.14站务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件;
1.3.15站务员言行举止是否文明;
1.3.16是否为旅客提供饮用水、针线包、晕车药及咨询等便民服务;
1.3.17是否落实近期国务院、部、省厅、厅运管局和当地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要求等。
1.4公交企业
1.4.1车站(含首末站、停保场,下同)标志标线、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醒目;
1.4.2车站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4.3车站秩序是否规范;
1.4.4公交车辆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锤、灭火器;
1.4.5是否存在车窗玻璃破损;
1.4.6逃生窗可否有效开启;
1.4.7车内是否张贴“严禁三品”上车警示标语;
1.4.8车身是否破旧等;
1.4.9车站卫生是否整洁;
1.4.10候车亭(牌)是否整洁、完好;
1.4.11公示信息是否规范;
1.4.12驾乘人员是否着装整洁、按规定佩戴或公示服务证件和文明用语;
1.4.13是否保持车厢干净整洁、主动维护车厢内秩序;
1.4.14是否存在溜站、不规范进出站和停靠现象;
1.4.15是否文明行车;
1.4.16是否存在开车接打手机、聊天等行为;
1.4.17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1.4.18首末班是否准点发车;
1.4.19是否为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便利;
1.4.20驾乘人员是否存在或制止乘客在车厢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1.4.21车厢内是否公示线路示意图、票价、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电话;
1.4.22车身线路番号、起讫点等标识是否完好齐全;
1.4.23是否按规定使用空调;
1.4.24是否按公示票价收费;
1.4.25是否落实近期国务院、部、省厅、厅运管局和当地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要求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查主要内容:
2.1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
2.2是否超许可范围营运;
2.3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落实情况;
2.4企业监控平台值班情况,是否做到车不停、人不休
2.5企业是否每月开展隐患排查
2.6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2.7企业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2.8停车场规模、消防设施配备、停放秩序;
2.9车辆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2.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配备了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备。
2.1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标志灯、牌。
2.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购买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2.13企业每月是否至少一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14企业每月是否至少一次对从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15是否实施电子运单制度,建立闭关机制
2.16道路安全标准化是否通过
2.17近期部省厅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3、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检查主要内容:
3.1是否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水路经营活动;
3.2是否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标定的载货定额和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
3.3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4是否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且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是否满足要求等;
3.5船舶运力是否达到要求;
3.6船舶所有证书是否有效;
3.7企业是否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8是否有规定应向原许可机关备案而未备案情况
3.9是否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
3.10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11近期部省厅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4、驾培机构,检查主要内容:
4.1驾培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以及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4.2是否保持教学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4.3驾培经营者对教练员和学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4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4.5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脱岗或酒后教练行为;
4.6教学车辆、场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7教练车辆是否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等;
4.8驾培经营者在日常培训经营过程中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
4.9近期部省厅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次数
检查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跨年度),具体检查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统一安排开展,但须在2018年度完成表1中全部检查工作任务。
表1 :        
 2018年度张家港市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咨询计划
序号
检查领域
数量
(单元)
检查时间
合计检查次数
1
道路、水路旅客
运输
23

23次
2
道路危货运输
45

45次
3
水路危货运输
2

2次
4
水路普货运输
8

8次
4
驾培机构
5

5次
5
合计


83次
(三)检查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7、《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
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9、《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12、《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1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14、《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20、《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3、《江苏省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24、《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4〕237号)
26.《关于实施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
(四)工作组织
在市运管处领导组织下负责完成本次安全咨询工作,根据具体领域安全生产评析对象的类别、规模和地区分布情况,成立若干小组,现场检查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协助检查人员共2-4名。
根据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新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阅台账与当面问询相结合、查找隐患与指导改进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安全技术评析咨询。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反馈,并为企业单位整改防范提供指导建议。
(五)工作成果
结合本次年度安全检查情况,从企业责任主体层面进行评析张家港市道路、水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发生问题的缘由及发展趋势,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或措施。
安全咨询工作反馈完成后,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安全咨询报告,安全咨询报告包含以下工作成果:检查记录,问题记录,措施与建议,过程相关影像资料。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后,检查单位必须每个月月末向运管处提供一份月度检查总结报告,且每份检查报告必须涉及到每家被检查单位;
2、组织运管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行业安全监管培训,配合运管处做好对“两客一危”的培训工作;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前期准备、制定方案、现场实施(反馈)、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制作、专家咨询费和印刷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报价总价为服务整个周期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在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供应商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五、结算方式
成功交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 谈判响应单位报名资格条件:
合格谈判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谈判文件,完全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质或安全评价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合同授予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参加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6月8 日每日8:  30~11:00,13:00~17:00参加投标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河西南路18号港城车站二楼201室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质或安全评价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投标保证金
谈判申请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陆仟整(?6000),交纳至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交纳账户: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04862000177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十 、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6 月12 日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2、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6月12 日09:30(北京时间)
3、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6 月12 日09: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十一、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需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备案前交采购方。
十二、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河西南路18号港城车站二楼201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人: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三、监督部门: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四、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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