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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档案局存储设备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雨花台区档案局(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雨花台档案局存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采购编号:HXZC-2018152422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满足南京市雨花台区档案局存储需求,现采购档案室业务存储设备一套,要求Cache容量配置≥16 GB Cache,可扩展至64GB(非SSD或者高速Flash 充当缓存)。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2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3年免费上门服务的质保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信息中心针对本次采购设备出具的“数据保”产品授权书,并承诺中标后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三年国家信息中心涉密数据恢复服务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4.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询价通知书:
  (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询价文件获取信息:
  (1)询价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2)询价文件出售日期: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7日为止,每天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询价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中二楼,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8.1保证金数额: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贰仟元的保证金;
8.2交纳办法: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银行支票、本票、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0801 0142 1000 3230
8.4交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采取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各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开户行及保证金到账延时性,视情况及时交纳保证金,如因投标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5注意: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交纳的,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或“保证金”字样;并将电汇凭证福硬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10.2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1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6月11日13时4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14时00分。
 1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二楼会议室(三)。
14、澄清与说明:
14.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成交标准详见第二章。
15.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5.3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贰仟陆佰元,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清。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2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梁工  姚工
 (3)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4)联系邮箱:130310613@qq.com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中二楼
 (6)邮     编:210009
 1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4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5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18.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0.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1、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2、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万谷移动互联科技园5号楼201室)
 2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工   姚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邮    编:210009        
 邮    箱:130310613@qq.com
24、公告媒体
24.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4.2若有关本次询价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jgp.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2018年6月7日,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询价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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