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4530000HT201803073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530000HT201803073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4530000HT201803073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自行采购)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花灯剧院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
 
 
 
 
  
 
甲      方:       云南省花灯剧院           
乙      方:  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签 约 地点:          昆明                 
 
签约日期:   2018   年  5   月  30  日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甲    方: 云南省花灯剧院
办公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30号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650031
联 系 人:万晓曦
电    话:63634880
传    真:63627372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东风支行
账    号:852100000269
税    号:530102431201584
 
乙    方: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28号金鼎科技园旁B座2楼
法人代表:贺峻  13211730723
邮政编码:650031
技术支持:赵洋
电    话:0871-65116908  65129781  65161759
传    真:0871-651376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源北路支行
帐    号:137209747169
税    号:91530100292101566B
 
云南省花灯剧院 (以下称甲方)与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媒资管理系统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产品描述
规格型号
设备配置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ViMAM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ViMAM 3064
64TB容量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标准19" 3U 机架式,冗余电源,冗余风扇,16个热插拔磁盘位
Xeon E5 CPU/16GB内存/系统硬盘240GB SSD×2
控制器:RAID6控制器
网络接口:千兆以太网接口,支持端口绑定,RAID6,物理容量64TB,逻辑容量48TB
索为
1

194000.00
194000.00
2
机柜(1.2米)
1.2m
 
唯康
1

1000.00
1000.00
3
24口千兆
交换机
H3C SMB-S1224F
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传输速率 :10/100/1000Mbps
MAC地址表 :8K  ;端口结构:非模块化
端口数量 :24个 ,2个1000Base-X SFP端口
传输模式 :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网络标准 :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
电源功率:<20W
产品尺寸:440×173×44mm
防雷:共模防护6KV 无风扇,自然散热
工作温度:0-40℃;工作湿度:5-95%RH,无冷凝
存储温度:-10-70℃
存储湿度:5-95%,非凝露纠错
华三
1

1500.00
1500.00
4
综合布线
 
 
 
1

1500.00
1500.00
合计
小写:¥198000.00      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
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安装调试的时间)   
2. 交货地点:    昆明市(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第三条   设备交付与验收
1. 合同项下产品、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 验收标准:依照原厂商标准,由经销商验收,对本合同设备清单所列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次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保证设备能够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并由乙方就产品的数量、质量及次项工作(设备的按照调试等)向甲方负责。
3. 验收期限:甲方自设备安装调试好后  3个工作 日内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设备满足正常使用及合同附件所列货物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3天内及时进行解决,若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15个工作日内仍未解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甲方承诺:设备交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人民币198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含相关税费、运费等)。同时乙方承诺开具甲方增值税发票。
乙方在设备交验完毕前,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9900元(合同总价款的5%,即大写:玖仟玖佰元整),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年后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保修及服务
1. 所有产品均按厂家规定质保,保修壹年,以保修卡保修条例为准。
2.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均属厂家原厂,并符合国家、厂家规定的产品技术标准。
3. 合同项下产品、设备超过保修期的,按照出厂规定保修期执行。
4. 设备的安装调试:在交货时,设备的安装及系统的安装由乙方完成,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5. 若出现产品品质、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承担,乙方配合进入售后服务流程,在并1个工作日内完成售后服务工作。
6. 售后服务流程: 保修期内(从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用户报修时,服务人员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电话中无法解决,则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用户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和服务人员协商预约其它上门维修时间。保修期后当用户报修时,服务人员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电话中无法解决,则和服务人员协商预约,到达现场进行有偿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条款
1.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者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3.在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1%违约金;迟延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是交由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所发生的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15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 在甲方未验收未支付货款前,本合同所列设备无论在什么地点、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设备,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保险、设备磨损、违约金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验收并支付首次货款后,本合同所列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2. 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货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货物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3. 甲方已经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则乙方可以直接对第三方享有债权。货物的风险责任自乙方发出货物或甲方提货之日起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即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因不可抗力使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双方按约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2. 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1. 因本合同的履行等相关原因发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如果甲方对本合同中第五条第二点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有异议,必须在乙方交货前三天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中所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
4. 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云南省花灯剧院               乙方(章):昆明星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18年 5月30日            签字日期: 2018年 5月30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