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安宁区河洪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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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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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宁区河洪道“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服务 (招标编号:安交政2018-28(G)),首次公告时间为 2018年05月23日,现对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25页
第五条 付款方式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 %,第 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 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质量保证金 元(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更正为:
第五条 付款方式
3. 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完成送审稿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省、市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余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三个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1.甲方扣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磋商合同金额的5%)。
2. 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成果后一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第38页
(五)进度要求
1、第一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及前期调研。合同签订后3天内进行规划相关研究及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数据整理,分析问题。
2、第二阶段: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完成初步成果,由采购人先对初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
3、第三阶段:送审稿。初步审查后2天内汇总完成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提交送审稿,协助采购人送审。
4、第四阶段:最终成果。汇总查审意见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最终成果,协助采购人报批。
更正为:
(五)进度要求
1、第一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及前期调研及勘测。合同签订后20天内进行规划相关研究及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数据整理、分析问题、进行14条沟道的勘测工作。
2、第二阶段: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160天内编制完成初步成果,由采购人先对初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
3、第三阶段:送审稿。初步审查后10天内汇总完成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提交送审稿,协助采购人送审。
4、第四阶段:最终成果。送审审查后10天内汇总查审意见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最终成果,协助采购人报批。
原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兰州市安宁区生态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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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5号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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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苑路392号
2018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