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奥体中心清洁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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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13
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宣传部)
委托管理单位:苏州奥体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平永胜
联系电话:0512-62852885
传真:0512-6285210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东999号
乙方(供方):金日清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鸿禧路29号
联系人:谢强
电话:15995888002
传真: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苏州奥体中心清洁设备采购采购事项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一般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1 合同的特殊条款
1.2合同的一般条款
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1.5有关图纸
1.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效力优于合同一般性条款效力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 质量保证
2.1乙方应当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所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伴随承诺”提供服务。
2.3根据甲方按照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4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发生2次/年以上故障的可以要求退换。
2.5除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外,合同条款中的标的物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其不低于五年。
3、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包装。
4、伴随服务
乙方除了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4.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2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二)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1、 标的物的交付
1.1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在标的物完成安装并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前,与标的物有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
1.3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检验和验收
2.1甲方根据合同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但不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2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三日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甲方按照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2、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足额发票。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货物已交付后,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需方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
1.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2‰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 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2.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逾期十五天视为不能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合格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国家规范或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可选择要求更换合格货物或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要求更换合格货物的,乙方除应按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款承担违约责任。
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如有),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 索赔
1、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甲方对乙方因产品问题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金额将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毁程度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1.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乙方应当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零件的质保期。
1.4若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日内未能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未付款项扣除相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 廉政专用条款
1、各方均有责任向对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视情况召开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政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各方均不得提供或接受对方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宴请对方人员或向对方人员赠送各种财物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对方人员名单)。不得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拿到对方报销。不得从事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义务或工作职责的行为。
3、一方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条款的,责任人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次违反者给予责任人1000-10000元罚款;第二次违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双方应周期性组织自检,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沟通,认真加以解决。乙方一旦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应当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甲方纪委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99833;纪检邮箱:xsdjj@necse.cn。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 争议的解决
1、若经查证证明因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则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处理。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特殊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合同金额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多功能擦地机 | 克力威CD17A | 台 | 5 | 4900 | 24500 |
2 | 工业用吸尘吸水机 | 克力威WVC701 | 台 | 5 | 2310 | 11550 |
3 | 吸尘器 | 克力威XC15J | 台 | 5 | 700 | 3500 |
4 | 冷水型高压清洗机 | HMC恒瑞B100 | 台 | 4 | 4200 | 16800 |
5 | 加重石材处理机 | 克力威CD17F-1 | 台 | 4 | 6160 | 24640 |
6 | 驾驶式扫地车 | 克力威SD2000QF | 台 | 2 | 64720 | 129440 |
7 | 全自动手推洗扫一体机 | 克力威XD213A | 台 | 5 | 23100 | 115500 |
8 | 驾驶式洗地车 | 克力威XD80 | 台 | 2 | 53200 | 106400 |
9 | 跑道清洗机 | 克力威XD70R | 台 | 2 | 27720 | 55440 |
10 | 地毯清洗机 | 克力威CD17Q | 台 | 3 | 4900 | 14700 |
11 | 强力吹风机 | 克力威CG25A | 台 | 20 | 1470 | 29400 |
12 | 电动尘推车 | 微玲WL-CT900 | 台 | 4 | 6160 | 24640 |
13 | 背负式吸尘器 | 克力威JB31 | 台 | 5 | 5320 | 26600 |
14 | 高速抛光机 | 克力威PG20 | 台 | 3 | 4900 | 14700 |
15 | 背负式绿化树叶吹风机 | 绿友爱可PB770 | 个 | 5 | 5810 | 29050 |
合计: | 626860.00 |
以上费用总计(含税):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626860.00),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付款条件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2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90%货款; 10%余款质保期满后支付且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付款前乙方必须出具足额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质保期及售后
质保期:以上物品质保4年(其中电池免费质保一年、电动式手推扫地机电池质保二年,易损件除外),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起算。
售后:免费保养频率和次数为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服务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在四个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如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无法解决故障,将提供备用机。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响应或未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到甲方现场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第三方维修结果(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由第三方、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前述第三方维修结果。维修费用及相当于维修费用20%的甲方管理费不问质量问题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和甲方管理费,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甲方因扣除或追偿前述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在甲方正式通知中标单位送货之日算起,在1个月时间内将本次采购的所有清洁设备送至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通过招标人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使用。
2、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奥体中心
3、 货物验收: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算起,甲方须在7日内完成货物的验收。
(五)未尽事宜均以本合同一般条款执行。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中的书面通知应通过专人递交、挂号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传达。传送通知应根据本合同首页上的地址或传真号或根据本合同中接收者通知给另一方的地址或传真号。
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其他方式,从发件人到收件人的书面通知将视为被收件人收到:(1)专人或挂号邮寄将视为收件人立即收到;或(2)采用特快专递发至上述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如果文件被拒收或出现无法送达的情况,国内邮件在寄出三(3)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寄出十(10)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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