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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人民法院通案会商系统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安县人民法院通案会商系统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项目编号:Z320621180402(XJ032) 
 我中心受海安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的委托,对通案会商系统项目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符以下资格条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有“*”标识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及核心配置,报价供应商不得偏离,如有偏离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内容较多时可以以附件方式上传)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通案系统中心控制设备     1台
一体化通案系统终端       7套
通案视讯软件终端        13套
无线投屏传输器           7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3万    元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上货物的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严格 按照要求制作文件。 此次报价包含实现以上功能的所有软件、 硬件、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不得以缺少软、硬件或其他设备为由, 拒绝实现以上功能 ,如缺少相关软、硬件或其他设备设备,请自行添加,所须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除非采购单位进行功能性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理由增加费用。所有软、硬件设备提供原厂 1年质保。
2、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3、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本次询价产品交货地点为:海安县人民法院及六个派出法庭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五)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资格证明资料
包含资格条件中法定条件及特定条件所需要的证明资料。
含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近三个月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近三个月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报价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二)所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等证明资料(需报价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三)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需报价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四)报价表
1、报价供应商应当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
2、报价应当包含本次询价需求的一切费用。
3、报价表应当标明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等信息。
四、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  2018 年  6月 21 日 11:00 前,按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镇南路399号二楼南侧
收件人:陈凤 王珊珊
电话:0513-81819585
81819598 81819586
邮编:226600
五、报价文件评审
(一)询价中止
有以下情形应当中止本次询价。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评审程序
1、询价小组审核确认询价通知。
评审专家发现询价通知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交易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2、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3、确定成交人:在满足本次采购实质性需求,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六、合同签订
1、在规定时间内,我中心将依法公告成交结果。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七、采购单位 海安县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0513-68332228       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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