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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朝华公园北大门及火车站停车场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邀请函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丰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丰都县朝华公园北大门及火车站停车场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需求
丰都县朝华公园北大门及火车站停车场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整批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整。
(一)详细参数见附件。
(二)技术和质量要求
1.投标企业所供产品必须提供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投标企业应答文件相符,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装箱清单等)齐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2.投标企业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丰都县朝华公园北大门及火车站。
3、验收方式:业主自行组织验收。
4、货物售后服务要求:
除履行厂家承诺的质保外,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解决业主提出的故障问题。
(二)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确保正常使用后一年内结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注:1、一般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详见询价文件第八条响应文件格式。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86号附2号)领取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地点:重庆市丽丰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136号)
2、投标开始、截止时间:2018年 6月12日 至2018年6月 14日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 6月15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到重庆市丽丰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财务室现金方式缴纳,开标现场核验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无误后退还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时,如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视为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若招标项目在当日下班前评标结束的,未中标人可以凭借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全部退还(不计息),如中标商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
2、保证金交付地点及联系方式: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136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4082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人:重庆市丽丰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供应商须知
(一)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参与询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通知书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八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八条“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响应文件提交份数和签署
供应商投标时提交纸质件响应文件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或者副本必须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须采用A4幅面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复印,询价文件第八条“采购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响应文件正本所有页面还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双面打印的正文内容只需一面盖章)。
(3)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信封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含多次转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不得涂改,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修正错误
3.1询价报价函上总价与明细报价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函为准。
3.2投标报价中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评审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七)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拒绝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废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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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一)本项目询价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且技术和商务相同或不具有可比性则在相同报价竞标人中以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四)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第一条项目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2“第二条商务要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3询价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同时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人须按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4.3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询价供应商虚假应标、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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