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专网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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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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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屯留县人民法院就移动办公办案专网服务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52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屯留县分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麟绛镇羿神东街育才路
根据山西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要求,该项目属原有采购项目的服务配套,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该项目依托省高院云平台,基于移动终端,数据卡实现移动办公、办案业务,因省高院2007年已构建了全省统一性质的移动VPMN专网,由于移动公司承建,按照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为达到与原有项目服务配套的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6月12日起至2018年06月18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屯留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张贤街035号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096565960
邮编:04610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046000
采购项目名称 | 屯留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专网服务项目 | |||
项目 清单 | 1 | 办公办案专网运行的应用服务 | ||
2 | 办公办案专网云服务流量通道410480元 | |||
3 | 办公办案专网云安全体系 | |||
4 | 办公办案专网数据灾备体系 | |||
5 | 办公办案专网云平台OA服务109520元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柳俊杰 | 网络工程师 | 长治市公安局 | ||
耿瑞生 | 网络工程师 | 长治市审计局 | ||
史维忠 | 工程师 | 山西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 根据山西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要求,该项目属原有采购项目的服务配套,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该项目依托省高院云平台,基于移动终端,数据卡实现移动办公、办案业务,因省高院2007年已构建了全省统一性质的移动VPMN专网,由于移动公司承建,按照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为达到与原有项目服务配套的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论证意见 | 柳俊杰:该项目依托省高院云平台,因全省已构建了全省统一性质的移动VPMN专网,省市两级已投入使用,为达到与原有项目服务配套的要求,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完整性、流畅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耿瑞生: 根据《山西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省高院使用移动公司VPMN办公办案专网,为保持与省高院数据交换系统无缝对接要保证系统的一致性、连贯性、安全性,鉴于此,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史维忠: 基于全省法院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要求,以及省高院构建全省统一的移动VPMN办公办案专网在前、市县级配套完善在后,故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款“与原有项目服务配套的”的要义,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