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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车载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乙方: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8047的交通执法车载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报价部分-二、分项报价表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将17部执法车辆配备的整套移动车载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所有软件功能开发完毕 本次采购设备的质保期为一年,定制开发的软件质保期为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2-5285776 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柒仟肆佰贰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将17部执法车辆配备的整套移动车载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所有的软件功能开发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4G高清车载主机:4G全网通实时通讯,支持高清AHD编码+高清IPC转发,支持1080P及以下,使用北斗/GPS混模定位,抽拉式硬盘减震与航空头接口设 计,支持2.5寸2TB硬盘/128GTF卡存储,支持车牌识别功能。宽电压设 计DV8V-36V、5路12V/0.5A电源输出供电。支持WiFi、USB2.0数据接口;提供两年的流量服务,无限流量套餐卡。(2)T型云台摄像机:≥200万像素,逐行扫描CMOS,分辨率 1920×1080,20倍光学变倍,焦距为 5.4-1,聚焦快速准确,支持强光抑制,区域遮挡,去雾,支持车牌识别等,接口丰富,功能扩展方便。(3)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P,300万图像清晰、细腻;高清专用镜头,默认3.6mm,车外应用,防水等级IP66,工作温度-20℃~55℃(车内1个、车外2个)。(4)车载显示器:≥10寸高清液晶显示屏,显示比例为16:9,彩色液晶,分辨率为:1024*600,支持触摸控制操作。使用方便;含支架。(5)车载摇杆键盘:四维变速操纵杆;支持多种云台控制协议PELCO-D/PELCO-P /VISCA;支持多种波特率2400bps/4800bps/9600bps/ 19200bps/38400bps;电源DC12V/2W;按键自动背光。(6)其他设备:含1个2T硬盘、1个手麦、1个拾音器、1个云台支架、1个车顶云台专用防震垫等其他组件;蓄电池:60AH,每辆执法车配套的一组蓄电池;设备安装及配套辅材:包含车载终端、蓄电池的安装以及因设备安装引起的车辆改造,线缆、线路保护以及线路绝缘胶带等其他辅件。(7)移动执法终端:不低于以下配置:八核处理器; 4G内存,64G存储;≥8英寸, 1920×1200屏幕分辨率;5100mAh电池容量;主/副摄像头800万像素;支持蓝牙;支持WIFI、通话,4G支持移动/联通/电信;支持GPS导航;提供一年满足采购人使用的流量服务。(8)扫描复印打印一体机:黑白激光无线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复印、扫描、wifi): 打印、复印分辨率≥600*600dpi,扫描分辨率≥于600 x 1200 dpi;USB 2.0高速接口,无线(IEEE 802.11b/g/n)。支持纸张尺寸A4/A5/B5;电源220 - 240 VAC,50/60 Hz。(9)三防对讲机:电池容量:1950毫安时; 支持个呼、组呼、全呼、车载充电;支持IP57级防水,IP57级防尘,IP57级防震;支持GPS定位;提供一年满足采购人使用的流量服务及平台服务。(10)系统对接:本项目采购的车载智能终端、移动执法终端、三防对讲机均要接入到现有交通执法信息系统,并实现相关功能,要求分别为:①车载智能终端:需接入到现有交通执法信息系统,可实现设备基础信息查询、地图定位、视频查看、执法车运行监控、轨迹回放、车牌识别、黑名单比对分析、报警以及在车载显示器上直接展示等。②移动执法终端,需接入到现有交通执法信息系统,支持获取移动执法终端的定位信息,实现相关外勤执法信息推送给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的执法人员。③三防对讲机:需接入到现有的交通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对讲机的呼叫对讲、地图定位、跟踪、轨迹回放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开发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2)竣工验收:项目投入试运行一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所有的软件功能开发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金额的95%,合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玖元整(¥871549.00)的支付手续;(2)余款5%,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整(¥45871.00)作为质保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质保金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每日按合同金额加付3‰作为违约赔偿。(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加付每日3‰作为违约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发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系统两年免费质保期,车载设备一年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将基于本地化服务方式,提供7×2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2)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乙方均不得向外提供并保证不将以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乙方: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1-12楼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44号8楼
单位负责人:王文果单位负责人:秦洪
委托代理人:
邱武丁
委托代理人:
陈金春
联系方法:0592-5285776
联系方法:1379929120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35101535001052512835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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