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牟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单位选定及相关服务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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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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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人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 |
公示期限 | 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11日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牟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单位选定及相关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项目目标是摸清牟平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单位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完善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的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技术规格:详见需求方案 物理特性:详见需求方案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需求方案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需求方案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的相关规定。 服务期限:详见需求方案 服务效率:详见需求方案 六、验收标准: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等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发 布 人: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 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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