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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18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漳州市绿鲜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WS[GK]2018017的晋江市2018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海水养殖鱼苗鲢鱼苗种 250000 87500.00 平均全长不小于12cm 2018年12月31日之前供货完毕 1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提供优等品种,并本着对客户认真责任的态度,在向用户发送货物后有发现较大鱼苗死亡问题我们将作出适量的补偿,如有发现什么问题供方应配合需方。2我公司在中标后提供规定的品种质量、规格,在本合同中的保证金作为承诺金。
1 1-2 海水养殖鱼苗鳙鱼苗种 300000 84000.00 平均全长不小于12cm 2018年12月31日之前供货完毕 1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提供优等品种,并本着对客户认真责任的态度,在向用户发送货物后有发现较大鱼苗死亡问题我们将作出适量的补偿,如有发现什么问题供方应配合需方。2我公司在中标后提供规定的品种质量、规格,在本合同中的保证金作为承诺金。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31日之前供货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围头湾、深沪湾、泉州湾(具体由采购人在供货合同中明确);
4.3交付条件:1.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合同的原件、税务发票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标供应商、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一次,比例100%:按各苗种供应交付完成后,分批次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中标金额5 %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于项目在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于15个日历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合格、鱼苗款项付清后自动解除。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乙方:漳州市绿鲜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青阳街道曾井社区永泰路3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小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0720999
联系方法:139069599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榜山分社
账号:账号:90803100200100000212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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