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废标项目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萍财采决【2018】01号
 
投诉人:西安元智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敏惠
代理人:李雄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E座4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被投诉人:江西恒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刚
代理人:余柏均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方式:18607997787
 
采购人:萍乡市博物馆
采购项目:萍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C511249
法定代表人:邓里
代理人:文军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滨河东路376号
联系电话:13507996613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对江西恒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萍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511249)宣布废标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后向萍乡市财政局投诉,我局依法进行了受理。
(二)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按照规定向投诉人下发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宣布废标,损害了投诉人作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公布投诉人为中标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事由:2018年1月17日,被投诉人组织了萍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编号:C511249)的公开招标,1月19日投标供应商深圳市华图测控系统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投诉人某些产品因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而相应扣分,导致投诉人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收到质疑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发现质疑事项属实,于1月25日对深圳市华图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期间采购人未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也未发布中标公示。3月27日被投诉人发出废标公告,3月30日投诉人对废标事项提出质疑“质疑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宣布废标”,被投诉人4月11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4月27日投诉至我局,我局4月28日依法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发出投诉答复书及投诉书副本(复印件),然后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向我局做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
(二)我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评标专家意见、投诉书、被投诉人、采购人书面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查明事实情况如下:
(1)本项目货物采购清单中“库房恒湿自动控制网关”产品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支持GPRS数据传输,符合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规范,需提供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证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技术响应程度满分30分)中评分细则是“(1)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每项扣3分”。经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是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标明响应,但并未提供支持GPRS数据传输的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证书予以佐证,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应该扣除3分。我局进行审查认为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中所述该项事实属实。
(2)本项目货物采购清单中“自动控制系统末端变送器”产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安全性能:为确保文物安全,采用安全设计,通过防爆安全认证,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安全证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技术响应程度满分30分)中评分细则是“(1)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每项扣3分”。经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是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响应,但并未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安全证书予以佐证,应该扣3分。我局进行审查认为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中所述该项事实属实。
(3)本项目货物采购清单中“囊匣”产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塑料配件不含塑化剂,提供检测报告:提供囊匣包角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提供囊匣提扣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提供囊匣旋扣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提供囊匣信息卡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囊匣材料检测报告)评分细则是“提供囊匣包角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得1分;提供囊匣提扣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得1分;提供囊匣旋扣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得1分;提供囊匣信息卡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得1分,满分4分”。经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是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响应,但并未提供囊匣信息卡材料的不含塑化剂的检测报告予以佐证,应该扣1分。我局进行审查认为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中所述该项事实属实。
综上所述,经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结果是投诉人存在上述三项事实情况属实,且属客观评分因素,最终影响了评标中标结果,废标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三、处理决定和相关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鉴于查明上述三项事实情况属实,且属客观评分因素,最终影响了评标中标结果,废标事实成立,投诉人要求公布为中标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人要求公布为中标人的投诉请求,对投诉的采购项目萍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作废标处理,同时责令萍乡市博物馆对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相关责任单位的问题另行处理。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萍乡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